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德)为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近日,涟源市人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山东省开展异地执行行动,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申请执行人娄底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由青岛某公司向娄底某公司还款266万元,违约金19万元,合计285万元。后青岛某公司因经营困难,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娄底某公司遂向涟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该公司仍然心存侥幸,认为其公司不在娄底,法院难以对其开展执行工作,便以各种借口为由逃避责任。
之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涟源法院执行干警决定主动出击、跨省执行,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调查。
“欠的钱我们都认账,但我们公司这几年都没有什么收益,实在难以经营下去了。”
通过与青岛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沟通,执行法官了解到了该公司的经营现状,但随后又陷入了两难之中。
一头是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另一头是被执行公司的生死存亡。
怎样才能实现双方共赢,兼顾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被执行公司的生存呢?
面对陷入两难境地的案件,执行法官反复分析案情,认为如果简单采取强制扣划处置财产的方式,将会把这家被执行公司推向绝境,并非上策,执行和解才是最佳解决方案。
斟酌再三,执行法官决定召集双方进行一次调解,在充分考虑申请执行人权利的情况下,权衡被执行人公司现实经营困难和债务履行困难,为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鼓励双方多换位思考。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娄底某公司作出让步,同意减免100多万元的货款利息,并就剩余债务履行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实保障。”涟源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综合考量多方利益,用活、用足法律和政策,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勇往“执”前的姿态全力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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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